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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4:56: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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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自今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是我国企业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为适应“两则”的执行,有利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计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未出台以前,国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暂按“两则”及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税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纳税人下列项目,按以下规定扣除: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企业捐赠给经国家批准成立,从事公益救济事业的非营利机构的支出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准予扣除。企业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1993年10月12日

关于废止《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3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