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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9:53: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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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办发[2000]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监管关系,现就恢复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手续,应按照“分清事实,分步恢复”的原则,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责任制》(银发〔1999〕140号)、《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银发〔1999〕394号)等文
件确定的监管权限具体审批。
二、办理审批手续的范围严格限定为:
(一)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工作移交人民银行之前,按照原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外汇局已经同意对其擅自开办外汇业务的行为免于处罚,补办手续,但尚未办理具体审批手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凭原外汇局批复文件,受理其办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的申请。
(二)经人民银行批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原国际业务部改建设立,但尚未在《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中核准相应外汇业务范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可受理其办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的申请。
三、对其他未经批准,已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扩大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其违规事实及情节轻重,依法对其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行为做出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可受理其办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的申请。
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必须事先取得其总行或上级行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外汇业务种类,必须是其总行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的外汇业务种类。
五、人民银行分支行对申请办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审核其外汇业务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及遵守法规情况;审核其是否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是否具有开办外汇业务所必须的从业人员和设备。对经审核不符合办理外汇业务条件的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予办理手续,并应要求限期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停止办理外汇业务。
人民银行分支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文件,应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银行备案。
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取得经营外汇业务批准文件后,必须在60日内到人民银行换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对逾期未办理换领手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入监管,总行正在着手制定《商业银行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新开办外汇业务及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将在新《办法》下发后进行审批。



2000年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给予阿尔巴尼亚贷款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给予阿尔巴尼亚贷款的协定


(签订日期1965年6月8日 生效日期1965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兄弟友谊和不断发展彼此间的经济互助合作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六六至一九七0年期间向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贷款金额为一亿七千万卢布。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以上述贷款向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成套项目、单项机器设备、各种材料和其他建设用的物资,其具体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分别签订议定书。
  上述贷款用于提供成套项目的金额为七千八百万卢布;用于同建设成套项目有关的厂外工程所需材料的金额为四百万卢布;用于提供单项机器设备、各种材料和其他建设用的物资的金额为八千八百万卢布。

  第三条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以货物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提供的上述贷款。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十年,即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年偿还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第二条规定向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成套项目、单项机器设备、各种材料和其他建设用的物资的价格,以及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偿还贷款而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货物的价格,均根据中阿两国贸易作价原则协商确定。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阿尔巴尼亚国家银行,将各自设立特别账户,并商定有关本协定贷款结算的技术细则。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六五年六月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签字)              (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推广应用新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申报表推广应用当中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为了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三、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推广应用新申报表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一)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试用新申报表。总局确定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为试用单位。其他省市可以自行确定试用范围。试点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二)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各省市税务机关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根据填报新申报表的要求,及时修改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或者纳税申报软件业务需求,据此升级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或者纳税申报软件,确保新申报表按期实施。
  为配合新申报表的使用,总局将开发配套软件,软件下发时间另行发文。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要求推广应用新申报表,不得推迟新申报表的实施时间,不得改变新申报表的结构和内容。在推广应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四、需要明确的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
  为保证新申报表准确填报和逻辑审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项目计算口径明确如下:
  (一)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二)技术开发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150%扣除,但不得使申报表主表第16-17-18+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
  (三)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
  (四)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五)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及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