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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5:29: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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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1号)有关规定,现将《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第二批)下发你们,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10月1日前已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且2000年1月1日前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仍按原规定执行至合同完毕,对经批准延期的合同,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申请第二次延期的由海关对尚未加工出口的料件征收应征税款等额的台帐保证金。各地海关对10月1日前已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要抓紧办
理备案手续。

附件: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第二批)

商品大类 商品名称 商品税号
1、食糖
甘蔗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17011100
甜菜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17011200
砂 糖 17019910
绵 白 糖 17019920
2、植物油(未经化学改性)
初榨的豆油 15071000
其他豆油及其分离品 15079000
初榨的花生油 15081000
其他花生油及其分离品 15089000
初榨的棕榈油 15111000
其他棕榈油及其分离品 15119000
初榨的葵花油或红花油 15121100
初榨的棉子油,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15122100
其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 15122900
初榨的菜子油 15141010
初榨的芥子油 15141090
其他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 15149000
初榨的玉米油 1515210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15155000
3、天然橡胶
天然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1000
烟胶片 400121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40012200
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 40012900
4、羊 毛
未梳含脂剪羊毛 51011100
其他未梳含脂羊毛 51011900
未梳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2100
其他未梳脱脂羊毛,未碳化 51012900
未梳碳化羊毛 51013000
羊毛落毛 51031010
粗梳羊毛 510510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1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51052900



1999年9月27日

关于发布金属焊割气等三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150号




关于发布金属焊割气等三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规范有关产品的认证工作,现批准《金属焊割气》等三项技术要求为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和名称如下:

  1、HBC 13-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

  2、HBC 14-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

  3、HBC 15-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以上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同意你公司拟定的《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可按此执行,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
原计资〔1986〕761号文所发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组织大中型项目评估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1987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和建设项目“先评估,后决策”的指示精神,搞好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评估,保证评估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评估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人员要站在国家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评估意见要做到公正、科学、可靠。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评估,应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要求,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规划的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在技术上、工程上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良好。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应从宏观效益分析和微观效益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抓住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发挥公司拥有多学科人才的优势,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综合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二章 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估工作计划的编制与修订。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下达的评估计划和其他单位委托评估的项目,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公司的评估工作实施计划。由于情况变化,实施计划需要调整时,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予以修订。
第六条 评估工作的组织。项目评估工作由公司按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不同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估:
1.公司项目部为主进行评估。
2.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有关委员或有关专家参加,成立项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
3.公司组织成员公司或有关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 评估工作的实施
1.为开展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公司要及早组织力量参与待评项目的有关调查、考察、文件编制和预审等工作。
2.委托单位需提供待评项目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公司接到待评项目的文件资料后,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要求的,应向委托单位报告,并请报送单位补做工作,补送文件资料,同时可着手进行适当准备,待所需文件达到规定和要求后,正式开展评估工作。
3.公司要定期检查评估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及时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取得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4.项目评估结束后,公司要及时了解评估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评估工作的反映。
第八条 项目评估费用,以满足开展工作的基本开支为原则,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 项目评估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评估三类。
第十条 根据工业、交通行业的特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内容提出下述要求,其他行业可参照办理。
1.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分析市场预测是否准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产品的性能、品种、规格构成和价格是否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的趋势和有无竞争能力。
3.工艺、技术、设备
(1)分析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是否先进、适用、可靠。采用的国内科技成果,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技术鉴定。引进的国外工艺、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情,是否成熟,有无盲目、重复引进现象。引进的专利技术是否有失效的专利或不属于专利的技术。
(2)衡量技术水平的技术指标一般包括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产品质量指标单位产品的占地面积、单位产品的运输量等通用指标及适用于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的具体指标,行业技术指标和参数另行制订。
(3)大型项目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作用的项目,所用技术指标应与国内外同类型企业的先进水平进行对比。
(4)有条件进行综合利用的项目,是否有利用的方案,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4.厂址、坝址、线路方案
厂址、坝址、线路方案有多种方案,所定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有无多占土地和提前征地的情况。
5.建筑工程的方案和标准
(1)建筑工程有无不同的方案比选,如水电工程的坝型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选择;桥梁建设不同的结构比选等,要分析选定的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2)论证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和采取的治理措施。
(3)建筑工程采用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
6.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和配套项目
要研究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的供应条件及供电、供热、交通运输等是否落实、可靠,是否取得有关方面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配套项目能否同步建设。
7.环境保护
项目的“三废”治理是否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有无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8.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任意提高标准,扩大规模以及有无漏项、少算、压低造价等情况,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9.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从项目本身出发,采取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对项目的投入费用,产出效益,项目的偿还贷款能力,及外汇效益等财务状况进行计算和核实,以衡量项目的经济效益。
财务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详见附件《建设项目经济评估细则》。
10.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衡量建设项目需要国家付出的代价和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效益,从宏观上比较得失关系,从而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鉴于国民经济涉及的范围较广,有些经济参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待颁发后,大型重点工程和由于产品价格不合理,严重扭曲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详见附件《建设项目经济评估细则》。
11.不确定性分析
在进行财务和国民经济评价时,都要作不确定性分析,应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有条件时应进行概率分析,以确定项目在财务上、经济上的抗风险能力。
12.社会效益评价
社会效益包括生态平衡、科技发展、就业效果、社会进步等方面。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主要社会效益。
13.项目的总评估
汇总各方面的分析、评价,进行综合研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的评估
1.项目建议书的评估可参照以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要求适当简化。
2.工程初步设计的评估内容按国家有关审批初步设计的要求掌握,应着重核查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审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对以下几类项目评估的补充要求
1.国内合资项目
需补充评估项目的合资方式、经营管理方式、收益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等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等项目
需补充评估合作外商的资信是否良好;项目的合资方式、经营管理方式、收益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资贷款的条件是否有利,创汇和还款能力是否可靠,返销产品的价格和数量是否合理;以及国内投资和国内配套项目是否落实等内容。
3.技术改造项目
需补充评估对原有厂房、设备、设施的拆迁利用程度和建设期间对生产影响等内容。要比较改造前、后经济效益的变化,对比与新建同样项目投资效益的差别。

第四章 评估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制
第十三条 进行项目评估。需要掌握可靠的资料、信息和情报。评估人员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注意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简练、结论明确。力求在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不出现失误。
第十五条 建立评估工作责任制
1.每个评估项目都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负责。
2.聘请专家参加项目评估,需要成立专家组时,应选定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工作,并负责协调、汇总专家意见。
3.组织成员公司评估时,要签订协议,明确评估工作的进度、质量要求,双方职责和费用支付等。
4.评估工作各级负责人应按项目评估的要求,严格把好进度和质量关,如果出现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5.评估报告除由于保密要求不宜公布外,在经过委托单位同意后可以有组织地向有关部门发表,取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对评估工作质量高,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因而节约较多投资,大幅度提高投资效益或避免较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项目评估工作,涉及国家经济建设的许多重要情况,有不少文件、资料、数据属国家机密,评估人员必须加强保密纪律,严守国家机密。参加项目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待评文件单位同意,不得将评估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 对有特殊评估要求的项目,公司将按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特点,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