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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5:05: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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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为保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全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七、探矿权人对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复审。

  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复审。经重审或复审认定,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查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不再委托其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要求组织审查,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评审通过的,探矿权人可向国土资源部反映,国土资源部责令其改正。

  八、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和技术队伍建设。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办理延续申请手续。

  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标准文本及相关要求另行下发。

  十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铀矿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十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04/P020100423516216025596.doc
2.《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04/P020100423516216044855.doc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字〔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

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上下重质量、创名牌的意识,积极开发争创更多享誉全国、全省的名牌产品,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辖区内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证明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和取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组织。

  二、对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每个奖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三、对为我市公益区域性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每个奖项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对为企业或组织获得证明商标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五、对为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每个奖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证明商标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予以通报表彰。

  七、按照以上标准在企业或组织获得上述商标和名牌荣誉称号的当年,市政府给予商标和名牌的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

  八、商标和名牌荣誉称号获准公布后,由商标和名牌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奖励申请,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九、上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为争创国家和省级商标、名牌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有功人员的奖励或补充申办工作经费。

  十、本奖励办法自二〇〇八年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法院工作也要做到三个面向

戴洪斌


  面向社会,面向传统,面向未来,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注重实际的态度,也是一个扎下根来的态度,还是一个着眼发展的态度。法院工作也是需要强调三个面向的,需要以此来推动法院工作更好发展。
  法院是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而设立起来的,如果社会上没有需要法院给予解决的实际问题,那么法院就不会成立起来,即使成立了也会被马上撤销。而我们看到的是,法院一直都很好地存在着,不可缺少。并且,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使法院的作用更大,现在还要不断加强对法院的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于是,面向社会,也即是面向实际显得更为重要,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应该成为法院工作的首要指导思想。在此面向社会理念的指导下,要更加突出法院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能作用,将之真正提到法院工作的第一位上来,要使人明白,也要使法院的工作人员明白,面向社会,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法院工作的首要工作。不仅不能削弱法院面向实际的职能,还要不断增强法院工作面向社会的态度和指导思想,以使法院充分发挥裁判的现实作用,规范社会行为,调整好各类社会关系。
  面向传统,这是每一个国家的法院,包括所有国家机关都要切实重视的问题。任何一个单位,包括了任何一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都要在一个文化的体系里存在。一个单位和一个个体,不能脱离身边的文化体系而在另外一个文化体系中存在,也即不能异时空地存在。这即是说,一个组织和一个人都是在所处的文化体系中存在着。那么,以这样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文化体系的传统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必然影响着这个组织和个人的方方面面,影响也十分深刻。对于法院来说也有这样的一个问题,需要从其存在的文化体系这个角度来认识,来分析。我们的法院也是存在于中华的文化体系之中的,深受中华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作为中国的法院,要扎根于中华文化,积极主动吸取这博大精深文化体系的精髓,根要扎深下去,吸取的营养才会更多、更丰富,那么枝干才可能长大长好。面向传统,其实就是扎根的问题。根深才会枝繁叶茂。
  面向未来,这个着眼点在于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在于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这个态度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以此来指明法院工作前进的方向,法院工作奋斗的目标才会坚定,前进的步伐才会有力,推进工作和实施的改革措施也才会有效。
  面向社会是法院工作的主体,对此,要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这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上来。法院工作也需要特别重视与民族社会自身的文化传统的结合,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吸收和消化,这样才能让法院工作有不竭的生命力源泉,才会有更加深广的内涵。法院工作也要特别重视面向未来,为了更好发展,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发挥更好的职能作用,做出更好的服务,那就要具有面向未来的态度,以此引导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引导法院工作的更好发展。